药品禁忌:
忌生冷油腻食物。
胃痛症见胃部灼热,隐隐作痛,口干舌燥者不宜服用本药。
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,或服药期间症状加重,应去医院就诊。
按照用法用量服用,小儿、孕妇、哺乳期妇女及年老体虚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
长期连续服用应向医师咨询。糖尿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
本品宜用温开水送服。
对本品过敏者禁用,过敏体质者慎用。
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。
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。
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。
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,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